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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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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业务。 2.经营进料加工应具备什么条件? (1)经营人必须是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2)用外汇购进的进口原料,零部件必须加工成成品复出口。 (3)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的所有权归经营人,经营人自负盈亏。 3.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外汇来源有什么要求? 进口料件的外汇来源必须是属于进料加工专项外汇: (1)经贸部拨给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总公司拨给分公司的进料加工用汇。 (2)经贸部拨给省、市、自治区外贸局的进料加工用汇。 (3)各省市自治区用地方外汇和留成外汇拨出专供进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汇。 (4)出口机电产品,由经贸部拨给各有关部、局供进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汇。 (5)中央下拨的出口商品包装用汇。 (6)工贸公司由主管部门批准的进料加工用汇。 4.进料加工经营单位需经哪些单位批准? 进料加工合同应事先报经国务院有关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机关,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以及其授权的管理部门,各进出口总公司审核批准,并凭上述审批部门签发的《进料加工批准书》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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